山东重磅政策:招商资源全省高新区共享共用,一地不落地,推向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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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00

日前,山东省出台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全省经济基础条件好、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县域,布局建设一批省高新区,2023年内新建省高新区5家以上。全省建立高新区成果转化与“双招双引”资源库,将在某一高新区无法落地和承载的成果及项目向全省其他高新区推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人才项目落地率,实现资源在全省高新区共享共用。

山东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及《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3〕7号),进一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营造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最优生态,制定本措施。

一、集聚创新平台及项目资源

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鼓励高新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认真梳理自身优势力量,以重点实验室重组为契机,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将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深度合作情况纳入省级以上产业类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类平台绩效评价指标。每家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与3家以上建设单位之外的高新区内企业结对,协助解决产业技术问题。优先支持高新区内创新主体申报省重大科技项目。

二、着力塑造产业特色优势

围绕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布局,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对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支持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领域高新技术,支持高新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小升高”等惠企政策落实,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三、发挥人才集聚平台作用

对在高新区新上项目实际投资过10亿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鼓励高新区内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着力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抓好科技人才招引,鼓励各高新区瞄准前沿技术、产业刚需,建设梯次合理、覆盖完全、具有产业特色的“人才库”。争取全省高新区尽快建成人才引领型高新区。

四、主动服务重点项目

建立省、市、高新区重点项目服务联动机制,对新落户高新区技术含量高、符合我省“十强”产业要求的重点项目和年内计划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纳入“高新区重大项目支持台账”,省、市、高新区优先提供平台、项目、人才、金融支持。条件成熟的新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在项目开工的同时匹配科技项目,实现建设项目与科技项目“同开工”。

五、支持科技教育融合发展

支持高新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共建院士工作站、科技合作基地等多种方式开展高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汇聚高端创新资源,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力争两年内全省高新区全部建成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在高新区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及时发掘、科学评价创新型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入合作,将企业创新积分制纳入企业征信重要指标,力争2023年在国家高新区实现科技支行全覆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科技金融政策在高新区的实施力度和范围。

七、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金融工具,支持高新区科技型项目建设。以省创新发展研究院、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为龙头,在全省高新区共(联)建山东科技大市场高新区服务网络,加快构建市场化、模式新、绩效优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评价交易和金融服务等第三方运营支撑机构在高新区发挥作用。

八、积极开展跨区域产业合作

支持高新区之间、高新区与区位相邻的县(市、区)开展产业飞地、产业交换、园区托管、离岸孵化等方面合作,通过园区对接、产业链招商等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开放融合的格局。

九、优化省高新区建设布局

指导高新区重新核定主导产业,开展管理体制改革。在全省经济基础条件好、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县域,布局建设一批省高新区,2023年内新建省高新区5家以上。支持全省高新区根据发展需求进行调区扩区。

十、推动实现高新区一体化管理

建立高新区成果转化与“双招双引”资源库,将在某一高新区无法落地和承载的成果及项目向全省其他高新区推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人才项目落地率,实现资源在全省高新区共享共用。大力建设“山东省高新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实现线上调研、数字OA、政策宣传、要素匹配、跨区合作等多项功能,为园区做优产业链条提供精准服务。